甲方:某高校全體學生
乙方:學校食堂全體職工
本協議甲乙雙方應本著互相諒解、互相尊重的原則:即食堂工作人員諒解學生的行為,學生尊重和適應廚師的手藝。
乙方
第一條:油炸糕、餡餅等食物的直徑必須超過5厘米;
第二條:包子陷兒裡出現小強的次數,平均每周不得超過3次;
第三條:肉菜裡面肉的含量必須超過5%,米飯裡面沙子的含量不得超過30%;
第四條:一些家常菜必須標明名稱,或至少能夠使10個以上同學辨認出菜裡底物質成分;
第五條:饅頭和花卷兒必須保證是完整的,至少不能被其他人咬過或遺留下齒類動物的牙印;
第六條:盛飯時不准依據女同學的相貌決定打飯的數量;
第七條:每次飯菜出鍋後,廚師應當著至少10個以上同學底面親自品嘗,在嘴裡咀嚼的時間超過10秒鍾,才可以供全體學生食用。
甲方
第一條:不准在食堂底牆壁上刻上廚師的名字,並在旁邊懸掛小強的屍體,舉行追悼會等等;
第二條:不准用饅頭、花卷兒等傷害性極大的硬物投擲廚師頸部以上、腰部以下的部位,以免造成致命傷;
第三條:由於飯菜造成的嘔吐,不得故意跑到打飯窗口對著廚師進行,以免影響其他同學的食欲;
第四條:不得要求ppmm拿10個以上的飯盆打飯;
第五條:女同學在吃包子的時候發現已經法定死亡的小強,尖叫音量不得超過90分貝;
第六條:不得利用食堂的飯菜作為玩撲克牌失利的懲罰賭注;
第七條:當天主打菜如果是雞爪子,嚴禁集體把雞爪子中指豎起來,對廚師進行侮辱性挑釁。
以上全部條款於2004年4月1日起執行,如果某方違約,將負責吃光食堂當天所有剩飯。